男子与领导互殴被打骨折后认定工伤
男子与领导因工作原因,发生口角后互殴致该男子受伤,被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该领导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拘5日的处罚。此后,该男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该男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审法院认为,该男子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属工伤。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高院二审判决:该男子受伤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多个构成要件情形,依法应当认定工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算吧 确实因为工作原因 工作原因,工伤 有精通法律的坛友么,
好奇的问一下,如果认定是工伤,
那么,导致工伤的人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触及法律得处罚了?
毕竟工伤,就不可能是寻滋闹事,故意伤害之类的了! 哪里的?维权意识很强 该男子不向领导道歉,还猛烈回击领导,就把领导的愤怒劲给挤出来了,两人拳击你一拳我一拳,造成一人受伤下台,下台后该男子气的鼻孔冒烟,这领导揍的也太猛啦!得让他报销医疗费
为什么人社局不让申请工伤?不应该是企业不愿意吗? 这到底算不算啊
男子与领导因工作原因,发生口角后互殴致该男子受伤,被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该领导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拘5日的处罚。此后,该男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该男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审法院认为,该男子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属工伤。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高院二审判决:该男子受伤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多个构成要件情形,依法应当认定工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了工作受伤没毛病 这个不是太好判定,如果工作风险里有动手这个要求和环境,应该算工伤,没有这个的话,两个人动手,不论是不是因为工作,都是不应该的,工作原因,应该是工作过程造成的,打架不属于工作过程造成的,比如修汽车,修理过程中被维修动作中的一些客观伤害,属于工伤,而如果与其他维修人员,因为维修意见不同发生争吵打架,主观原因造成的伤害,个人认为不应该算工伤。 那以后在单位发生矛盾和冲突,造成了伤害,就往工伤上靠就行了,拿的钱更多,赔偿和工伤 这领导也太冲动,没有领导样子 9527周茉 发表于 2024-4-11 14:54
为什么人社局不让申请工伤?不应该是企业不愿意吗?
人社局对于这种界限不太清楚的不愿意认定,口子一开以后会很多,奔着对他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一般都会不给认定,现在的职能部门这种现象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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