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看世界 发表于 2024-7-28 09:14
这矛盾已经有点无解了,涨物业费,需要业主大会同意,需要住建局备案,但明摆着业主们基本不会同意,但不涨物业费,成本上涨人工上涨各种通胀,物业入不敷出又无法解决,后期很可能出台规定,允许物业费随着时间推移合理上涨,比如每10年,上浮20%,但不能高过政府当年的同服务级别小区的定价,可以解决一些老小区因为时间早物业费定的较低,后期无法跟随成本上涨带来的入不敷出问题,避免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加剧,业主期望自己的收入增长,但却不希望物业的收入增长,也不是很合理,相信很多业主也是明事理的,只是需要一个涨价的支持,不希望物业自己说涨就涨了。显龙 发表于 2024-7-28 13:19
现在物业已经成了管理单位不是服务单位了大沽河 发表于 2024-7-28 15:20
物业就是正副推出来的,接替街道居委会的工作。必须大力支持入住新家 发表于 2024-7-28 15:55
五年前的贴子又放出来了,小编你这是闹哪出?想激化社会矛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