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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非法外之地!造谣需承担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 网民杨某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杨某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编造传播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杨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民警提醒 我国相关法律对发布、散布网络谣言的责任已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不同,造谣者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最后提示大家,网络无边、法律有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行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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