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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造谣成本低,网络影响坏,全力打击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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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4 1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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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造谣成本低,网络影响坏,全力打击网络谣言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莱山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按照“以打开路、以打促治”的思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谣言,全面整治网络谣言问题突出的网络平台,有力净化了网络环境。
典型案例
曹某某为吸粉引流,在网络平台频繁发布谣言信息,并为博取关注开启直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引发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对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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