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眠账户符合下列情形的,缴存职工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由中心集中整治、清理。
1.离、退休的职工账户,已封存的。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账户。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账户,已封存的。
4.已调离本市,在外地工作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账户,已封存的。
5.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封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账户。
6.职工个人身份信息不准确的。
7.账户余额为零,距离现在超过24个月未发生过缴存提取业务的非销户状态的个人账户。
(二)业务办理类型及方式
1.职工达到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或取得退休证,退休审批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应及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办理渠道: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2.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满6个月,半年内未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及时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
办理渠道: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委托原缴存单位或自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4.调离本市,已在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请按现缴存地规定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办理渠道: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5.职工存在一人多户情形的,需职工或所在单位确认职工账户信息,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或转移手续。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6.职工个人身份信息不准确,账户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等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需先变更完善信息后,再行办理账户合并、提取、转移等业务。
变更完善信息,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经办人应注意核查是否存在重名情况;单位不予办理或单位已不存在的,职工可凭工作证、失业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档案记录等任一有效佐证材料原件(佐证与单位存在缴存关系)直接向中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并办理后续相关业务。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7.余额为零,且距离现在超过24个月未发生过缴存提取等业务的非销户状态账户,由中心核查确认后,集中进行销户处理。
8.职工已离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就业且自愿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