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
提升广大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辨别力
降低网络谣言给群众生活
带来的不良影响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民警进商超、网吧、宾馆等地,通过发放张贴宣传材料、电脑屏保投放安全宣传标语、案例讲解、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开展网络宣传。
向群众讲解网络谣言的危害性,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意识,不要将未经核实的信息在微信、抖音等平台进行传播,不要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或者媒体上传播,自觉抵制网络谣言、虚假信息、低俗信息,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甄别网络谣言能力。
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下面带你快速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处理网络谣言的相关规定,帮助你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保持清醒的头脑,远离网络谣言虚幻和诱惑的陷阱。
01/ 民事责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2/ 行政违法责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 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净化网络环境
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
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
提高防范意识
积极抵制网络谣言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