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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乡村振兴推进的过程中,总有一些不正之风和干部腐败问题,比如有些干部对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农民福祉的政策不执行、软抵抗,有些对上级政策片面理解、野蛮操作,有些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有的干部甚至存在贪污腐败、权钱交易、截留资金中饱私囊等问题,是乡村振兴的大蛀虫、大障碍。要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围绕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坚决纠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片面理解、野蛮操作,“翻烧饼”、换频道,以及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 土地问题是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的主线,也有着巨大的利益诱惑和利益纠葛,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处理各类农村土地问题要公平公正、清廉无私。严查耕地保护中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问题,推动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 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在工程建设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问题,推动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乡村治理,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深化整治“村霸”,持续推动移风易俗。 乡村振兴是“国之大者”,决定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关系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相关部门要坚持严肃问责与正向激励相统一,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各环节各方面,进一步把农村基层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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