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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网站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9.7万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3.9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6万人。 “微腐败”一般是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公权力及影响力在“小”事上谋取私人利益,其实质是公权私用和滥用: 有些干部向群众索取好处。如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司法局浮屠司法所负责人涂志雄,在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过程中,以私人车辆下乡调查需要油费为由,以每次200至400元的标准索取、收受审前社会调查对象或其亲属共计23人次5000元。2021年6月,涂志雄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有些干部为亲友提供不正当便利。如2019年7月,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公路管理站原站长马良生利用职务便利,私人承揽其管辖乡域内4条公路的修复工程,并收取工程费186686元。2021年6月,马良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有些干部冒领非法挪用资金。如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沙口集乡贺祥社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李相臣于2018年8月,私自要求贺祥社区会计虚列保洁员名额两名,按每人每月工资700元标准,虚报冒领9个月工资共计12600元据为己有。2021年4月,李相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冒领的12600元已追缴。 这些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要解决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需强化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反贪污反腐败不但是专门机关的责任,而且是全社会都应该关注的事情。权力不能放任不管,应该将其放在“全民监督”的机制内,让权力不再自由裁权量用,有效规避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社会问题。这也要求国内各大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责任,利用自身开放性与广泛性等特点促进公正公平、遏制腐败乱象,为我国监督体系注入新活力。 要解决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需立足教育引导,着眼防范在前。要通过建立长效的反腐倡廉和道德引导教育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主要是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拧紧“总开关”,推动教育引导入脑入心。分层分级抓好信念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四位一体”的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增强党纪法规意识,提升传承好家风境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特别要树立“不作为、慢作为也是隐形腐败”观念。要以中央、省、市纪委通报的典型违纪违规案例为重点,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教育”,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干部拒绝腐败、抵抗风险的能力。 要解决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推进制度创新,形成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完善失职责任追究制度。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承担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只有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再是“纸老虎”、“稻草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有坚强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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