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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是芸芸众生中普通的一员,也是君悦湾二期的一名普通业主,以下是我们在君悦湾买房艰难的维权之路:2017年年初我们陆续与开发商(烟台市铭嘉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合格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法律规定的商品房交付与买方使用。 签完合同后便翘首以盼。很快到了2018年年末,眼看快到交房日期了,便怀着激动的心情提前去小区看一看,一到小区真激动了!小区内一片狼藉,到处都是大坑……小区内道路尚未完成施工,各种施工中的管路暴露在外面,配套设施基本就是没有,心里不禁纳闷:这样的房屋,满足了交房条件了吗?
为了消除心中的顾虑,交房当日我们便询问开发商梁姓负责人:“房屋是否取得了合同里约定的交房条件”,该负责人果断回答“(合同约定的文件)现在还没办,我们本次不是强制业主来收房,我们只是为了那些想提前装修的人收房,谁愿收就收,觉得不符合收房条件不愿收房的就等,等我们把证件办好后,再次正式通知你们收房,现在有问题你们可以提出来,我们去整改”(整个过程有视频为证)。 得到如此肯定的答复之后,众多业主当场联名写了一封书面拒收函,写明:因贵公司未取得合同里约定的合格文件为由,致使房屋交付无法进行,所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该负责人表示3日内给我们答复,3日后我们未受到任何答复,表明开发商承认我们的拒收函中相关要求,于是便安心继续等待再次交房通知。 我们本以为开发商会停止交房行为,抓紧建设并完成验收工作,结果却发现开发商的心思不在这里,小区内施工人数并不多,反倒是违规交房行为仍在继续。于是我们便再次向住建局咨询小区是否满足交房条件,很快得到了住建局领导的答复“开发商属违规交房,已责令开发商停止交房,并且开发企业也表示已经停止交房”。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伴随着住建局的不停责令停止交房与约谈,整个2019年开发商的交房行为从未停止。(我们保留有所有的书面/视频证据)
期间,我们也曾走过信访途径,得到的也是几乎相同的答案“开发商属违规交房,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相关部门已经约谈开发商负责人,责令其停止交房。
然而,这一切都没有阻止开发商停下交房的脚步。到现在为止,小区的房屋已经违规交的差不多了,但配套设施未完成造成的问题便暴露出来: 交房伊始,小区没有供水,部分业主装修房屋,都是通过人力抬水上楼;消防验收没通过,收房的邻居在未经过消防验收的房屋,冒着生命危险生活了数月;直到现在据已入住业主反映,小区电力验收还未通过,用的全是临时电,不知是电气设备质量问题还是其他原因,目前入住仅约百户,还经常在夜里停电;更可怕的是没供暖,不知道已入住的邻居如何度过那些个停电的夜晚,我想心寒大于身寒吧。
一直到今天2020年5月29日,该小区仍未取得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商却来了一手强制交房:6月1号之前来收房,要不就解除你的合同,收回房子!!!!! 王老太啊王老太,你就是这样回来坑父老乡亲的吗?????晚上你睡得着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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