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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财政局、教育局下发的《烟台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教[2012]6号)、《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烟财教[2015]24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烟财教[2007]97号),今年以来,我市共发放助学金602.44万元,惠及学生5243人。其中发放学前教育助学金93.84万元,补助学前儿童1564名;发放高中助学金86.5万元,补助学生865名;发放高校国家助学金422.1万元,补助学生2814名。 具体发放资助标准如下: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0%。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名额由省市根据本专科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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