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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生活压力,也为了给老婆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我选择去外地打工赚钱养家。我在外地辛苦工作,不想老婆在家给我戴了绿帽子。我要离婚,老婆却跟我要离婚费。为了尽快从痛苦中解脱出来,我答应了她的无理要求—把婚后的房子给了孩子,赔偿她15万。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抚养孩子所有的费用、花销都由我负责。她一分钱都不拿出来。我们离婚四年,她一分钱都没给孩子花过。离婚第一年我在外地打工,孩子由她照顾的时候,我还要给她照顾孩子的费用。后来她跟那个男人住一起的时候,不方便照顾孩子就把孩子扔给了我。孩子想妈妈想周末去看她她还要规定时间以防打扰她跟那个男人约会。即便她带孩子买件衣服,也要伸手跟我要钱。我认为抚养孩子所花的费用都是我应该做的事情,也是我的责任,但是我最近交的女朋友却认为孩子的妈妈不应该要照顾孩子的费用。为此我们吵了几次。我们的意见、看法不一致,我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希望坛子里的朋友能够发表自己的见解,少数服从多数,我想我应该采取多数人的意见和建议,不然我跟现在的女朋友要分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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