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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们,在今年6月份,我们很多业主选中了山东万光在莱山开发的万光福园中央公园四期的房子,由于当时尚没有办理预售证,所以只是以协议的形式确认了买卖意向并交了数额不等的预付款,且置业顾问当时明确说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并说三期之前的都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但是到11月上旬预售证快要办好准备签合同时,开发商突然通知不接受公积金贷款要求全部办理商贷,理由是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太长,我们很多业主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了反映和曝光,同时我们也听到了有其他楼盘传出同样的消息,到现在没有任何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做出明确回应,我们对此表示强烈的愤慨和不解! 一、对开发商来说,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提前收取大量的预付款项已经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为什么在签订合同时的处理态度依然如此嚣张和强横?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14年11月25日就发布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明文规定开发商不得拒绝业主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合理要求,但现在各个开发商公然不接受业主的合理合法要求,却没有任何部门出面交涉,政策政令的公信力约束力何在?
三、退一步讲房产作为开发商的商品,即便卖方不顾政策约束提出不接受公积金贷款,是否也应在买卖协议订立之处就予以明确,在收取了预付款要签订正式合同时再这样做是否属于违约?公积金和商贷之间几万元的利息差额就应该业主这样默默承担吗?
四、可能有人说协议上并没有约定接受公积金贷款,但同样的也没有约定不接受公积金贷款,那么在政策支持要求合理的情况下,我们当然认为这是双方默认可以接受的交易方式,更何况置业顾问在销售房产时还明确的告诉我们接受公积金贷款,因为有前三期的案例支持!
五、如果开发商在这样的问题上都可以出尔反尔,业主在这件事上又做出了妥协,谁敢保证其在房产质量、小区规划、学区归属等等其他承诺上会不会一样做出违反承诺的事情呢?届时谁来帮我们这些业主维权?
六、山东万光现在又要在莱山陆续开发山海城、中华城等楼盘,他们在销售这些楼盘的时候是否依然会使用同样的手段先骗取业主交付预付款,然后再出台这样的霸王要求呢?
七、公积金贷款放慢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缺少资金,那么我们要问资金都哪儿去了什么时候能解决?如果是因为现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人太多导致无钱可用,那这个问题显然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没有其他财政资金注入的话情况只会持续恶化!
八、如果公积金放款时间问题无法解决,开发商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的行为也无法被惩处,请问所谓公积金还是一项惠民政策吗,我们缴纳公积金的意义何在?我们自己工资的一部分被拿出来无息的放在管理中心,一年一次有条件的领取,这样的政策最终得利的是我们这些守法公民吗?!我们是不是可以跟企业要求不再缴纳公积金直接发放给我们?!
所以现在我们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山东万光拿出认真负责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诉求有如下几个解决方案:1.接受业主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合理合法要求;2.如果全部使用商贷,开发商理应承担两种贷款方式的差额,将差额折算到房价中;3.如果业主选择退房,开发商应该按照房产现在的销售价格退款(不动产本身就有投资的性质,同样的钱如果半年前换家楼盘,现在可能都住进去了,机会成本怎么算!),同时支付该款项相应利息。此外我们也恳请政府的相关部门能早日介入协调解决这项涉及民计民生的问题,保护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让我们看到人民公仆们的责任感和担当!
同时为了防止开发商单方面作出过激的举动,我们也要提醒所有近期有意买房的业主朋友们,万光福园中央公园三期、四期如果近期有房源放出,那极有可能就是我们这些业主的,属于有买卖纠纷和争议的商品,我们手中有购房协议和收据,买了的话你也可能成为这场纠纷的一部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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