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置业到了交房日期不却交不了房,提前给业主发一份入伙邀请函,意思是广大业主已经入伙了,就别想要什么违约金了,采取这种方法逃避违约金也罢,但是反过来你还要求广大业主自发送入伙通知书日期起至今的物业管理费,要不然就不给你房子,这岂不是偷梁换柱、倒打一耙吗?一夜之间广大业主全都“被入伙南山了”。如果这种方式能成立的话,那是不是房子还没盖之前发送“入伙邀请函”更好,这样岂不是能收更多的物业费吗。 你一个开发房地产的,我一个买房的,我入什么伙,再说了你想让谁入伙谁就得入伙吗,你心不虚的话就应该给业主发验房合格通知书啊!难道入伙邀请函就等于验房合格通知吗? 简简单单的商业行为怎么就能演变成:逼广大业主“南山聚义,落草寇”? 南山置业演的哪一出呢?店大欺客、拿广大业主当你案板的肉呢? 作为业主自然不服,于是就起诉南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结果被“判”上南山,莱山区人民法院判南山置业胜诉。 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极其错误,完全丧失了客观公正的立场,判决结果严重不公。已恳请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业主联系电话:18653571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