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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跨学区、片区招生 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初中学校实行对口划片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学区、片区招生,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违规招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此举被指断了我省中小学生“择校”的念想。 【通知】 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 《通知》明确,山东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设学区,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初中学校实行对口划片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由设区市统筹。 今年首次明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学区、片区招生,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不得组织招生入学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未经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超范围招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公办学校提报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解读】 不予注册学籍,杜绝“择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被解读为今年山东省中小学将彻底杜绝择校。 记者注意到,我省2015年出台的《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招生秩序”中,对于公办中小学招生的表述只有“严禁公办中小学超范围招生”,并没有严厉到“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的地步。 关于民办中小学招生的表述与去年基本一致。今年的《通知》中明确,民办中小学跨市、县(市、区)招生的,应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并在新生报到后2周内将招生名单报送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意见要点 【高中招生】 实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 关于“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改革”,《通知》称,建立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普通高中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或“分数+等级”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完善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自主录取学生。 【中职招生】 确保与高中比例大体相当 此外,要优化高中阶段招生结构。建立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确保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承担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的设区市,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力度,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能力,保障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2016年达到60%以上。 【随迁子女】 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特殊群体入学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山东省教育厅此次也明确指出,各地要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前公布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各市要研究制定完成义务教育后随迁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措施,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参加高中阶段考试入学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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