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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整洁美丽的城市环境,有序畅通的交通秩序,和谐守礼的人际氛围,是每位烟台市民的共同心愿,我们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创造者。在全市上下共同的努力下,我市已经成功蝉联了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积极倡树文明新风,市文明委发出倡议:向不文明行为说不,争做文明市民。 一、努力规范个人言行,争做城市文明使者。从我做起,不断修身律己,增强文明意识,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不嬉笑打闹,不讲污言秽语,不要衣冠不整,塑造文明市民形象。及时劝阻身边的不文明言行、陋习,用文明的方式影响他人,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二、主动参与环境整治,齐心共建美好家园。自觉爱护市容市貌,不乱贴乱画,不乱写乱涂;维护城市卫生,不乱扔乱倒,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保持社区清洁,不乱堆乱摆,不乱挂乱晒;积极参加绿化美化净化环境活动,努力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提升文明城市形象。在公共场所不吸烟,不加塞插队,不损坏公共设施。驾驶机动车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不乱停乱放,不车窗抛物;行人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插队推搡,不争抢座位,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四、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传承践行雷锋精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到维护公共环境、公共设施、公共秩序的志愿服务活动中,为我们的文明城市建设奉献力量。 市民朋友们,为了使我们的共同家园更加美丽、生活环境更加舒适,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摒弃不文明陋习,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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