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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女友恋爱三年已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以为结婚只是走走过场,没想到,双方在买房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我和她是在大学认识,我们都不是烟台人,但毕业后想一起留在烟台,女友家里要求我要在烟台买一套100多平的三房,并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友名字。但是我爸妈要求,如果在老家买房,我家可以出全款,但如果在烟台买房,女友家需要补贴一部分,才能在房产证上写女友的名字。 对于买房问题,我们双方各不相让,最终这次见面不欢而散,而后婚事取消,我和女朋友分手了。
这个事是我心里的伤,这个社会怎么这么现实,按照烟台市中心的房价,买房预算至少要70-80万,如果我家全资购买,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绝无可能。相信每个人都会这样想,无论结婚之前多恩爱,都无法保证将来不会离婚,一旦牵涉到房子,离婚时肯定要纠缠很长时间。
有了这个事之后,加之事业的发展,我准备在烟台安家。其实我爸妈给我在老家以我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了,要把家里那套卖了再在烟台买,总之来来回回都是我自己一个人在跑,看房买房签合同办贷款,最终在莱山区安家了。有了房子后,朋友介绍又找到了现女友。现女友对房子加名没什么要求,只要两个人过的好就行。我觉得这个事还是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不知道大家都是什么看法,房子真的那么重要吗,关键还是遇到对的人吧,对的家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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