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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准备结婚,媳妇是外地的,就在外地买房,不是烟台,现在面临一个问题,就是我弟弟以前在烟台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在外地买房,不能贷款。但是一次性又不够!
准备用她女朋友的名义买房,由我们家出首付五成,然后就由他们两个还按揭。他们两个还没有领证,现在用她女朋友的名义,房产证要等到贷款完了之后才能加上去,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让他们两口子写一个证明,就是说首付是由父母出的(我弟弟没有什么钱,首付都是我父母还有我帮着出的)。但是我弟媳妇不愿意写这个东西,她的意思就是说等贷款下来了,他们两就去领证,等到结婚证下来之后,就到开放商那里去加名字,把我弟弟的名字加上去。但是据我所知,在烟台这边,如果贷款买房要更名或者加共有人的话,等交房才可以,而且要交一定的费用,据说都得有2万多元呢。
他们的房子要2015年交房,2016年才可能下证。这三年时间,万一婚姻状况出现问题了,那该怎么办(双方父母都不看好他们两个的结合,我倒是觉得年轻人有自己的想法,支持他们两个在一起)。
现在我弟媳妇很不爽我,因为这个写证明是我给我父母说的,我的态度很明确,我支持他们买房,也给钱给他们买,但是我不支持直接就写我弟媳妇的名字,然后一点点字据这些都没有。说白了,以后两口子分手,我弟弟就等于净身出户。他们两个没有出一分钱,都是我和父母的钱。所以我心里面也有想法。
大家觉得这个首付款的证明该不该他们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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