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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ztzl 于 2015-4-4 18:18 编辑
昨日,针对即将展开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山东省教育厅正式提出指导意见,未来5年内,我省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将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重点保障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以及残疾儿童少年三大类特殊群体的入学权利。 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 免试就近入学是无数家长对子女教育的最简单愿望。对此,我省规定,在5年期限内,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划片招生,对口划片包括“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等方式。“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招收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企事业单位主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仍有空余学位的,须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范围面向社会招生。 招生范围须合理确定,其中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合理确定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招生范围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联合公安、计生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前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入学普查摸底工作,同时指导初中学校做好与招生范围内小学的对口衔接工作,畅通学生入学渠道,规范入学程序,避免学生辍学或流失,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新生报到后,学校必须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民办中小学跨市、县(市区)招生的,在新生报到后2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取消国家规定外的所有高中加分项目 对于今年“小升初”的新生而言,未来3年的高中生活将更侧重综合素质评价。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我省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可采取“分数+等级”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语、数、外3科采用分数表达。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比重,可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科考试成绩等值对待。并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根据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方式,一般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今后,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我省将支持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录取方案,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学校自主招生比例,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有关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也将完善,旨在使招生指标分配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具体包括,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度提高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此外,我省将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三大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须重点保障 在指导意见中,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以及残疾儿童少年三大类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利被重点提及。 随迁子女入学方面,省教育厅要求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前公布学校空余学位,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同时,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升入普通高中的相关政策措施,也必须提上议程充分研究,保障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参加高中考试入学的权利。 农村留守儿童入学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方面,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在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和检测鉴定的基础上,实施“一人一案”,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 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 民办中小学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 适龄人口的变化情况须与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一规划,为此,省教育厅特别强调,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城镇化步伐重点抓好新建居民区配套学校建设和老城区学校的改扩建工作,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办好每一个教学点,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坚持把控制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作为衡量各地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监测点。 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需要公开公正,稍有半点沙子便会刺痛家长的眼睛。今后,我省将严禁违规招生,省教育厅要求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严禁公办中小学超范围招生。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应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禁止高中阶段在籍学生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学生分流。严格执行教育部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政策。严肃查处中小学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招生政策要保持相对稳定,发生变动或者调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