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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是快递员把东西放在物业之后,东西丢了,这个责任应该谁来承担。按照现在来理解,物业服务合同里面一般没有代收快递这一项服务,因此物业这块属于好意施惠行为,这个除非物业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之外,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现在一般是卖方与快递签订快递运输合同,合同中约定是将快递送到某某地点,没说物业,快递将物件送到本身是对合同的违约,如果丢了,则是对买方的侵权,应当由快递赔偿。当然,现在快递也学精了,一般是先打电话“某某,你的快递到了”,买方呢一想出去麻烦或者有事,就说“你放物业吧',这样就是物业好意施惠,上面说了,东西丢了,基本就是自己承担责任了,因为收货人有及时收货的义务,而且,货运合同是卖方与快递的合同,收货人无权变更。快递一方事先通知,且已经取得收货方的指示,符合一般生活经验法则,我认为不用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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