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烟台 发表于 2024-9-14 10:41

【以案释法】打击网络谣言,筑牢安全防线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全力推进“净网2024”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持续加强谣言打击整治力度。近期,莱山网安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件。违法行为人冯某在某短视频APP上某博主发布的视频下评论不实言论,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虚构谣言,诱导其他用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莱山网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冯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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