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谣言“毒瘤”需铲除 网络环境需净化
网络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无限便利,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微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主要联络沟通工具的当下,有些人却在利用微信肆意发表不当言论甚至辱骂他人,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近日,辖区居民赵某在小区群内发布不当言论,公然辱骂他人,对他人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危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莱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责令其删除相关信息。赵某表示意识到自身错误,并保证今后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散布谣言的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编造并故意传播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网络谣言传播者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对于遏制网络谣言的滋生和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约束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网络谣言的传播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该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这一规定对于及时制止网络谣言的传播,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明文规定
《网络安全法》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对网络谣言的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时,网络运营者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防止网络谣言的传播。
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也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明确要求。该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对于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恶意歪曲事实,制造、传播谣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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