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为何管不了物业公司?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app.ytbbs.com/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付费贴--> <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 class=""> 我是烟台开发区启迪慧苑小区的业主,我们发现了一朵盛开在现代法治社会里的奇葩~烟台智本物业公司,听俺细细道来。</p><p> 罪魁祸首开发商</p><p> 烟台智本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山东智本资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私生子,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精神,开发商在没有准生证(招投标)的情况下私自产下一个怪胎。开发商给它伪造了出生证明(中标通知书),并且给它办理了户籍(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强行入驻启迪慧苑小区),开启了疯狂的寄生吸血之路!</p><p> 小区业主在发现了这个奇葩之后开始维权,一路上堪比唐僧取经,真是群魔里乱舞、怪事不断。</p><p> 和稀泥的居委会</p><p> 小区业主打12345市长热线反应问题,每次问题都会被派给聚创新城居委会,居委会的网格员会把问题反馈给智本物业,然后把智本物业的一套说辞原原本本的反馈给业主。不解决任何问题,但是态度始终如一的和气。让业主无可奈何也没有脾气。</p><p> “隐身人”街道办</p><p> 业主到古现街道办事处去反馈问题,街道办吴主任负责此事,并且亲临物业公司调查此事,但是仅此一次,无果而终,吴主任从此像鸵鸟一样把头埋在沙子里彻底“隐身”了。</p><p> 装聋作哑的建设局</p><p> 为了维护小区业主权益,防止物业公司明抢,烟台市出台了《烟台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开发商招标前、招标中和招标后应该办理的一系列事情,烟台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作为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该单位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处赵处长、分管副局长李洪汛、局长于彤对此置若罔闻,小区业主多次到建设交通局反应此事,要求他们立即查处此事并组织招投标,但是该单位却推诿扯皮,致使黑物业智本物业公司盘踞启迪慧园小区十年之久而不管不问。</p><p> 古人云“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个主管部门啥也不管。这种官员整天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却给人民添堵!</p><p> 为虎作伥的仲裁委</p><p> 智本物业公司以不给业主钥匙为手段,要求业主在接房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又以该合同为证据,向烟台市仲裁委提起诉讼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烟台市仲裁委仲裁员栾松山,开启了他的荒诞仲裁。</p><p> 该仲裁员不讲事实、不谈法律、不辨真伪、对“类案同判”原则更是不屑一顾。智本物业公司在2019年伪造了一份5级服务等级备案文件,证明他们2013年签的合同是合法的,这样的骚操作竟然得到栾松山的认可。该仲裁员一口咬定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合情合理合法,业主必须如数缴纳物业费。任何人都不能因违法而获利,在栾松山眼里就是一句笑话。</p><p> 仲裁委的立场应该是中正公平,这样的野蛮仲裁真是颠覆三观,让人大开眼界。</p><p> 助纣为虐的法院</p><p> 小区业主对栾松山的裁决不服,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院民三庭法官任美群负责审理,结果枉法裁判再次上演。 </p><p> 任美群在业主多次反复强调智本物捏造虚假招投标、伪造5级服务备案证明,涉嫌合同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仲裁裁决书没错。</p><p> 我以前在外地的时候遇到过这样一种情况。你开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遇到红绿灯停下来,这时候就会有个人,左手拿着砖头,右手拿着抹布过来给你擦车窗。胡乱抹两下后就跟你伸手要10块钱。你敢不给钱就拿砖头砸你玻璃。这和物业公司的逻辑是一样的,因为我给你提供服务了,所以你得给我钱。</p><p> 这是一种混蛋逻辑。仲裁和法院都一直在坚持这种混蛋逻辑。他们不管这种服务是否合法,也不管这种服务的价格是否合法。他们坚持认为只要物业公司去给你提供服务了,你就得按照物业公司定的价格给钱。</p><p> 任何人都不应因违法而获利。这是司法裁判的一项基本准则。否则以后满大街都会是一手拿砖头一手拿抹布的人。</p><p> 法律应该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违法者。一个彻头彻尾的假公司,黑物业、寄生虫在这些部门眼里成了宝贝,百般呵护,关爱有加。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业主权益,在他们眼里不值一提。</p><p> 法律应该让人不敢违法,而不是让人不敢维权。而现实却如此魔幻。</p><p> 居委会、街道办、建设局、仲裁委、法院,他们到底是正义的化身还是魔鬼的同伴? </p><p> 西游记里说“天上方一日,人间已千年”,烟台智本物业公司这个无竞争、无限制、无监管的孽畜已经盘踞启迪慧苑小区十年之久,老天爷什么时候才能把它收走?</p><p> 法律应该保护守法者,惩罚违法者。为何仲裁委和法院强迫业主向非法的物业公司缴费?</p><p> 这是一个黑白颠倒的世界</p> <!----></div> 你觉得物业是谁大力推广的 物业公司都是合法的qjf 在中国,物业的存在本来就是政府生养的一个怪胎 我为伊狂 发表于 2024-8-12 09:02在中国,物业的存在本来就是政府生养的一个怪胎
以前除了单位自建房,都是街道居委会负责维护的,现在物业给接盘了,何乐而不为。何况还有别的呢 成立业主委员会 没看懂啊,物业投招标真的违规了么?物业做的不好就是全世界都在和你作对?
现在业主物业关系本来就很紧张了,在这牵扯各方骂人的话倒是说的井井有条的,拒绝消费大众情绪! 中国的法律?突然想到一个名人讲的笑话 在物业收费服务标准等级方面,建议政府在规划时适当考虑居民需求,建设不同档次不同服务的小区
没必要全部都是高档小区,可以根据需要规划出三个类型的:
1经济适用型小区,规定收费不能超过二级或三级级标准
2中档小区,收费不超过三级或四级标准
5高档小区,最高等级收费标准。
业主买房时根据自己消费条件选择适合的小区。
不同的收费标准,服务的水平也不一样。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矛盾的产生 飘雨-蓬莱 发表于 2024-8-12 10:01
在物业收费服务标准等级方面,建议政府在规划时适当考虑居民需求,建设不同档次不同服务的小区
没必要全部 ...
总有人觉得花钱了就要享受高档服务,不管花了多少钱。我觉得经济适用这样的就街道管着,维修啥的全靠集资,平时偶尔安排个人扫扫大街,清清大粪池。也别收钱了。 你要看看物业成立是谁支持的,谁有决定权,物业唱的是黑脸,背后是谁 虽然不了解来龙去脉,但在这块土地上,还是明哲保身为上,虽然有些消极,但又无可奈何。当然,尊重先行者的勇气 物业费本身就是一种税,想通了就能释怀,不袒护物业怎么办。 能咋地?有句名言: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这是某政法大学教授给学生讲的。 历史上无数的悲剧都源于集体沉默。 这个难题普遍存在,千年无解 明明很有理,就是没地儿说。 业主委员会呢?
多少户? 停风看雪 发表于 2024-8-12 22:14
业主委员会呢?
多少户?
去年准备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安排人员冒充业主抢占了大部分候选人名额,被业主发现后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