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狂风 发表于 2024-2-16 15:22

套路一 拖延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app.ytbbs.com/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502"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502"><!--    付费贴-->    <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 class="">接到当事人的投诉或者举报,置之不理。然后让当事人一遍又一遍的询问,随便找个理由打发,例如,没有时间,人员凑不齐,领导开会,疫情时期等等,无限期的拖。这是套路一。</p><p class="">相关法律规定:接到投诉10日内,对于投诉特别是对法律援助的投诉,时间5天,,应当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但是没有!</p>    <!----></div>            

睿宁爸 发表于 2024-2-16 15:42

普通人想拿法律做武器太难

烈日狂风 发表于 2024-2-16 18:05

睿宁爸 发表于 2024-2-16 15:42
普通人想拿法律做武器太难

蜀道难!

猎隼中队长 发表于 2024-2-16 18:16

最主要的是咱们这个国家属于人情社会,轻法治重人情。好多事情,人际关系到位了,事情自然而然就解决了。哎!

馒头包包 发表于 2024-2-17 15:13

不让他们拖!我东西丢了报警大半夜的让我回去明天再来,让我好一顿怼也没啥用,反正找不到

烈日狂风 发表于 2024-2-17 22:48

我是自2018.7.31日开始投诉曲延兴的(一审律师)。从律师协会转到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拖了八个月,一直等到二审判决完毕。

烈日狂风 发表于 2024-2-17 22:55

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因为这两个律师都是法律援助中心向我直接指定的,是让我直接去找他们的。但是其明面上的程序是指派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法》等法律规定,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向我指派律师,统一接受委托。所以他们是违法指派和违法接案。
神奇的是,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均没有依据法律规定对此法律援助进行监督。
那么……

烈日狂风 发表于 2024-2-18 17:55

关于投诉曲延兴的,随着逐渐发现的新证据共五次书面信件投诉,唯独没有2018.8.10日投诉。律师协会伪造了2018.8.10日投诉事实。

烈日狂风 发表于 2024-2-19 18:38

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拖了八个月后,在我无数次询问之下,组织了一次“调查”,其实是在表演。是在没有依法立案,没有依法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向我隐匿曲延兴法律援助归档卷宗中有法院2017.4.7日改为4.11日开庭传票,曲延兴自证的参加4.7日和4.11日两次的(第一次)的庭审事实。自证的向法院提交的的是烟台毓璜顶医院的住院病历的事实,(不是我提供的)。自证的伪造置换2016.9.18日的委托手续的情况下的“调查”。
曲延兴本就是法律援助中心的私下指派,然后由始作俑者调查。背后不知道被他们嗤笑了多少回吧!我还在认真的举证,向他们反映事实。

今宵冷血葬名花 发表于 2024-4-17 15:59

是人性、也是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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