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人员”常高才外逃4年后回国投案,曾任山西省质监局局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月14日消息,近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山西省纪委监委扎实工作,“红通人员”、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常高才回国投案。常高才,男,1957年1月出生,原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涉嫌职务犯罪,于2019年外逃。2019年9月,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办案机关已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其涉案财物。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常高才回国投案,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持续开展“天网行动”的重要成果。海外不是法外,外逃永远没有出路。我们将持续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奉劝外逃人员认清形势、放弃顽抗,尽早回国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公开信息显示,1982年2月起,常高才先后担任山西省人事厅干事,山西省政法委员会副处长、处长,山西省司法厅副厅长;2001年4月,他任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1年3月起,他担任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12月,山西省政府网站发布《山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情况》通报: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8月1日将督察发现的1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山西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省纪委监委迅速抽调70余名专业人员组成14个调查组,开展调查问责。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移交山西省14个问题所涉及的117名责任人和18个厅级单位进行问责。其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省质监局局长常高才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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