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盈法律 发表于 2023-12-11 13:41

情破裂后,子女抚养费应该如何主张?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app.ytbbs.com/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99"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99"><!--    付费贴-->    <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ldquo;抚养费&rdquo;,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p><p>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如被起诉一方始终未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起诉一方可一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要求被起诉一方补偿其抚养孩子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如夫妻双方申请离婚时,其子女尚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p><p>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并不限于父母双方已离婚的状态,父母双方未离婚但未尽到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可以根据该条起诉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之规定,&ldquo;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dquo;指的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p><p>实践中,除了要求增加抚养费,特殊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主张生活境遇发生重大变化而严重影响给付能力或无实际给付能力,也可以申请适当减免抚养费,常见情形包括:给付方收入明显减少,虽经过努力仍然维持在较低水平;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一方又有能力抚养的;一方处于服刑期间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的</p>    <!----></div>            

一曲相思苦 发表于 2023-12-11 21:55

我记得好像最低是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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