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新风正气 推进乡村振兴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总书记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进乡村振兴,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特别是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党中央赋予纪检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弘扬新风正气,推进乡村振兴。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要加强对党中央惠民利民、安民富民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特别是乡村振兴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乡村振兴领域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项目和环节,坚决查处腐败和不正之风。围绕民生热点持续“拍蝇”“灭鼠”,坚决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打伞破网”常态化,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精准把握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具体表现,以小切口实现大治理。群众的期盼处,正是正风肃纪反腐工作的发力点。要顺应群众所思所想所忧所盼,凡是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从实践中看,各地瞄准民生“小切口”、紧盯群众“身边事”,顺应群众意愿精准开展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让人民群众从一个个具体的问题解决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水平,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防范和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在强化监督、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还须着眼防范在前、推进制度创新,形成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规范权力运行,把监督融入基层治理,实现监督与治理同频共振。深化以案促改,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指导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推动本地区和单位举一反三、强化监管、抓早抓小。着眼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及时研判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对症施治,督促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推动监督常态化。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以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回应群众所盼、增进民生福祉,推进乡村振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