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安全专班查处一起船舶 非法排污污染海洋环境违法行为
(通讯员 李群,王鹏翱)为巩固扩大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成果,海上安全专班深入实施“船舶碧海蓝天”行动计划,持续加强船舶防污染监督检查,近日,依法查处一起船舶非法排污污染海洋环境违法行为。4月19日,执法人员在对烟台港41号泊位的“东XX”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船舶在港期间生活污水舷外直排阀处于开启状态,致使船上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海,对海洋环境造成了污染。此外,该轮还存在未如实填写船舶《油类记录簿》等违法行为。烟台芝罘海事处依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对“东XX”轮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海上安全专班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海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统筹开展海上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持续推进碍航养殖清理、海上旅游专项检查、“三无”船舶排查整治等,抓牢抓紧烟台—大连航线客滚船监管,开展拉网式起底式隐患排查,截至4月20日,共排查各类海上安全隐患609项,推动整改完成603项,限期整改6项;实施行政处罚41起,罚款24.64万元;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9次,培训海上从业人员1000余人,有力保障了海上安全形势稳定。
下一步,海上安全专班将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聚焦“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和人民利益”职能,持续加大海上安全监管和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力度,牵牢客滚运输安全这一“牛鼻子”,守住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这一“火山口”,把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这一“责任田”,全力防范坚决遏制海上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和特别重大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事故,为芝罘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海上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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