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监督责任
今年全国两会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发展的施工图和时间表。为确保党和国家“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要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责任,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按期实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党委(党组)履行好监督责任。工作中,有的基层干部群众有“作风纪律均应由纪委来管”的思维习惯,造成基层和机关党组织对一些问题视而不见、对偏差识而不纠,容易生成不想管、不会管、不敢管等问题。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在这些党组织中被当成一句口号喊喊。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利用管党治党“桥头堡”职责定位与优势,主动发挥监督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将党和国家各项重点部署落实到位。 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好监督再监督责任。现实中有纪检监察干部未落实好“三转”要求而兼职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工作的情况,“耕别人的田荒自己的地”,影响纪检监察工作质效。纪检监察干部要立足“监督再监督”定位,围绕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而谋良策、出真招、求实效,严肃查纠贯彻落实中悬空、虚假、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通过执纪执法体现党纪国法的威严。纪检监察机关注重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的贯通协同,进一步完善统筹衔接、情况通报、沟通协调、成果运用、督促整改等机制,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工作重点开展协同监督,不断健全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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