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救援队章程
第一章、救援队的宗旨1、救援队的由来:随着全民群众性户外运动的蓬勃发展,参与户外活动人群日趋增多,活动中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将不可避免。为使意外事件发生之后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救助,减少乃至避免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特成立红十字救援队。
2、救援队的性质:救援队是由热爱公益事业的户外运动爱好者、专业搜救及医护人员等志愿人士组成的从事紧急救援的红十字民间公益团体,主管单位是北京市红十字会。
3、救援队的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为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群众性户外运动提供公益救援服务;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城市救援等其他社会公益救援服务;发起组建全国救援联盟,并与国内外救援机构进行合作交流,促进中国紧急救援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救援队的名称及成员组成
4、救援队名、队旗和队徽
救援队队名为:蓝天救援队;
救援队队旗:蓝色底,互助标志;
救援队队徽:盾牌状,蓝色底,互助标志,中文“蓝天救援队”作为最底端。
5、救援队的成员组成:由核心队员、正式队员、预备队员组成 ,其中核心队员由救援队荣誉表中排名前二十名成员组成,有表决权;
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自愿报名并经过培训考核后成为队员,成员包括:具备野外生存经验、医疗救护、通讯技术、地质、动物、植物等各方面专业技能的人士。
6、参队人员自愿报名。本人在报名时必须意识到所志愿参与的救援行动本身所潜在的风险:包括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工作受误,并且可能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本救援组织会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为队员申请意外伤害人身保险。
7、所有参加救援的队员,对救援事件及被救助者负有保守个人隐私及秘密的义务。
8、救援队及其救援行为纯属自发、自愿,并非法律义务。救援队有权拒绝错误、非专业、超出救助能力的指挥指令。
第三章、救援队的组织架构
9、救援队组织机构的确认:由2/3以上核心队员通过,对于组织机构的调整,由队长提出,由核心队员2/3以上队员通过。
10、救援队设队长一名,任期2年,可连任。由救援队核心队员集体推选产生。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定制救援队近期发展目标,代表救援队出席外事活动。救援召集、任务制定、现场指挥。
11、救援队设管委会兼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能,,任期2年,可连任。负责制定救援队各项决策,审议审核队长、各小组及基金使用计划。成员5人,其中包含队长,其他4名成员由队长在核心队员或对救援队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士中提名九人,由核心队员集体差额推选产生。管委会可以根据救援队发展的需要,决定授予非正式队员荣誉称号或者表彰奖励。
12、救援队各小组负责人的确认:由队长提名,由2/3以上核心队员通过。
13、管委会的退出机制:管委会成员必须保证救援队活动的出勤率,退出方式由成员个人或者队长提出申请,由2/3核心队员通过,并由队长及时提交补充成员名单,由核心队员集体投票通过。
14、队长的退出机制:由队长本人或2/3以上核心队员提出,并由管委会通过,并由管委会提交队长人选,核心队员集体投票表决。
第四章、救援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15、在北京市红十字基金会设立救援专项基金,基金管理委员会是救援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救援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
16、救援基金的使用范围:承担公益救援行动任务、购买救援装备器材、支付队伍培训费用、承担必要的办公行政开支、印制宣传资料等等。
17、救援基金的管理
配合北京红十字基金会财务人员工作,设立财务主管一名,出纳一名,任期均为一年,可连任,由核心队员推选,要求财务相关资质。
设立监督审计:对财务和库房审计,每年一次,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
附则
18、本章程由2/3以上核心队员审核通过并经主管单位备案确认即生效。
19、本章程的异动由核心管理团队集体提出,由2/3以上核心队员集体表决。
20、会议召集,救援队日常会议、队员大会由队长召集;专项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召集;管理决策会议由3名以上管委会成员召集。所有决策会议有效的前提是,具有投票权利2/3以上人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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