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领队)是否可以随意调整行程安排?
2014年8月,王某一行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韩国五日游”。期间,韩方地接导游未经与团队旅游者协商一致,擅自变更行程安排,虽未减少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但整个行程顺序被打乱,导致到达本次行程重要景点——韩国乐天世界主题公园的时间过晚,缩短了游览时间,影响了旅游服务质量。地接导游认为在不减少项目的情况下,其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安排。王某一行认为地接导游擅自变更行程是直接导致该景点未充分游玩的主要原因,同时中方领队也未尽到领队职责,未对韩方地接导游随意调整行程的行为予以制止,对损害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处理结果: 经旅游质监部门多次调解,组团旅行社认可领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瑕疵及地接导游擅自变更行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同意给予一定的赔偿。 法律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导游(领队)及其职责的? 《旅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领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 (三)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本案中,中方领队在旅游过程中,未积极协助旅游者处理旅游行程中发生的纠纷,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当旅游者对于境外行程安排提出异议时,作为领队应及时掌握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向境内组团社联系并反映相关问题,做好与境外地接社、导游和游客的沟通,及时在当地化解相关问题。二、行程变更调整时,导游(领队)应怎样做? 通常情况下,导游(领队)不得擅自对旅游行程进行调整变更。根据旅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旅游行程必须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旅游行程是可以进行变更调整的。第一,导游(领队)和旅游者协商一致,报旅行社同意的。第二,在遭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为降低不可抗力对于旅游者人身、财产带来的风险。第三,在行程中遭遇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比如团队交通堵塞,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在合理范围内调整行程。除此之外,导游(领队)不可以随意调整变更行程,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行政责任。 本案中,依据《旅游法》相关规定,地接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损害旅游者权益,旅游者可以针对该事项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总之,旅游行程必须得到严格的执行,除非变更调整行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旅行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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