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烟台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全国文明城市,简称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举止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2005年10月26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烟台成功地从116座城市中脱颖而出,与厦门等其它9座城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成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
夺牌难,保牌更难。事隔四年,烟台又一次吸引了全国的目光。2008年,烟台再次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并实现了位次前移,这绝不是首次参评的简单重复,而是在更高标准上对全市各项工作的一次全新检阅。
2011年12月20日上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经中央文明委复查确认,烟台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在会上受到表彰,这标志着烟台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目标。
而现在,烟台又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的荣誉!四度创城,一场永不停歇的接力赛,每一个烟台市民,都是这接力赛上的运动员,每一个脚印里都是全体市民的努力和汗水。
文明城市,共建共享。“文明”两个字带给烟台人民的,是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更加可喜的城市发展。我们有决心,让“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在这座充满魅力城市中永远闪亮。 慈善义工的福音。加油。 慈善义工的福音。加油。 可喜可贺 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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