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获评“全国文化先进单位” 70亿元助文化发展
18日,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北京举行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简称“三先”表彰),烟台市及莱州市、长岛县、龙口市、牟平区、蓬莱市、招远市再次荣获“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即文化先进县、市、区)”,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徐明荣获“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这是我市继被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成功承办十艺节和被评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之后获得的又一国家级荣誉。
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量和质量均居全省第一 2013年我市三项“国字号”文化工程取得显著成效和重大突破,烟台作为第十届中国艺术节5个主要承办城市之一,夺取了赛事承办与参赛夺奖“两块金牌”;7月烟台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月被文化部、财政部公布为全省唯一的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 目前,全市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46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22处;已公布的省级优秀历史建筑93处,市级优秀历史建筑199处,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100处。全市有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16个,馆藏文物10万余件。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普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4962处,普查数量和质量均居全省第一。 海阳、蓬莱两市被文化部公布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市、县两级全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900多项,有1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14项被公布为国家级保护名录,有33项被公布为省级名录,数量居全省第二位。古籍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果,全市共普查古籍5500部,15部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93部入选山东省珍贵古籍名录,居全国地级市前列。 所有县级两馆明年均将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自2013年10月23日被文化部、财政部公布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以来,我市对照创建标准,突出抓好文化场馆标准化建设、民间文艺团队发展、公共文化活动开展、公共文化品牌打造、文化进基层、特殊群体文化权益保障、文化人才培养以及公共文化政策扶持八项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 莱山区文化馆、图书馆,牟平区文化馆、图书馆,海阳市文化馆,福山区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先后迁入新馆,到明年8月,全市所有县级两馆都将达到或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目前,全市有129个综合文化站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占总数的84%。从2013年开始,每年对700个文化大院进行规范提升,配发图书、音响设备。通过建立馆外服务点、活动示范基地等方式,指导和帮助文化大院、民间文化组织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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